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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新乔:保障房目标模式的思考

 

    在9月18日举行的“东方红?中国经济与资本市场沙龙”第三次研讨会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平新乔表示,保障房的建设规模不能超过城市化的速度和土地财政的承受能力,若能在未来50年完成就很好,不必急于在“十二五”这五年内建成。

    对于2011年全国建设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共建设3600万套,即“十二五”期间保障房要占到城市住宅的20%,这一保障房建设目标。平新乔教授说,这是好事,但是做得到吗?

    平新乔教授表示,保障房在我国城市住宅里应当占有多大比率?一方面要取决于需求方面的因素,这包括:1)老百姓的消费偏好;2)居民收入周期变化和生命周期;3)居民工作岗位的稳定程度;4)城市化的进程;5)居民的财富水平;6)房贷中首付比率的高低(首付比率高必然会提高居民租房的比率)等等。

    另一方面,从供给方面看,保障房能够提供多少取决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有多大的财力,因为就算政府可以向银行就保障房融资,最后的财力保障必定还是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力的,尤其是土地财政的规模的。

    在研究中国32个省、市、区2003-2009年数据后,平新乔教授得出的结论是:土地财政收入量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是正相关的;而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占住房面积比率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是显著负相关的。因此,保障房的建设规模不能超过城市化的速度和土地财政的承受能力。

    对于未来保障房建设,平新乔教授认为,首先,中国内地可能不能像新加坡、香港那样使保障房占到城市住宅的75%或者50%以上,新加坡及香港能以一个国际大都市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提供城市保障房,而中国内地没有一个城市可以做到。

    其次,中国的城市之间,由于城市化程度不同、土地财政规模不一样,不能追求一样的保障房比率,不能一刀切。第三,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归根到底取决于商品房市场的繁荣;保障房不宜挤占商品房用地指标,不宜影响土地市场的正常交易。同时,还需要研究银行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进入障房建设后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