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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短期赎回费率的提示

时间:2018-03-27 字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根据《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修改。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变更公司旗下需根据《规定》修订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即自2018年4月1日起 ,若投资者赎回基金时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将被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一、  赎回费率调整的基金

场外赎回费率调整的基金

场内赎回费率调整的基金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Z类份额)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2018年3月30日15:00点以后申请赎回的投资者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敬请投资者注意。

3、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阅《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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